在国内严管下,矿机纷纷出海,这情形跟2017年“9.4公告”后交易所出海类似。出海的常见做法就是将经营主体注册在海外,然后屏蔽中国IP,以此规避中国法律的管辖。但此举法律风险很大,作用相当有限。

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

2、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属地:

矿也好、交易所也好,经营行为均在网络上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请注意,如果被侵害人在国内,我国侦查机关可依照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为国内的属地管辖原则对案件进行侦办。现实中这些案例很普遍。

属人:

经营者即使将经营主体迁移海外及屏蔽中国IP,但经营者本人还是中国人,如果实施了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对经营者为中国公民的仍可依照中国《刑法》进行惩处。

保护:

只要是中国人使用了相关的服务 ,无论其是通过翻墙的方式,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即便经营者是外国人,中国《刑法》仍旧可以管辖——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相关经营行为不受处罚。

总结下,一句话,出海规避不了法律的管制。

https://www.tuoluocaijing.cn/mining/detail-10060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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